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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夫妻的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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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具体分配规则包括: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但需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共同经营的无收益财产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入伙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需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是婚前财产,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是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房价的一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具体规定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在农村,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是一方婚前建造的,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财产用来偿还房屋建造所欠的债务,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房价的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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