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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方法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简短概括: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等,需经单位或村委员会初审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由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办理时限为十五天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独生子女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申请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流程为到社区领取表格,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客观: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位读者可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孩子的出生证、照片前往所在街道或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办理时限】居民将表格全部按要求填写合格后,当时办理。【办理程序】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2、带着相关证件及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到户口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结语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相对简单,需要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或城镇常住户口。首先,女方需到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其次,经双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最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独生子女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为当天,办理程序包括领取表格和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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