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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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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加分标准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加分标准每年对每个项目只评价一次,以当次评价的计分结果为最终依据,判断该项目是否达标,不组织复评。评价达标的项目,按项目工程价款进行加分。对评价不达标的,只对现场主要隐患和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理,不再对不达标的相关单位额外各扣10分。

1、房屋工程(主体施工)评价通过的,按工程主体已开工单体的合同价款为计算单位进行加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已开工单体合同价款=已开工单体总建筑面积(即:主体达到2层板以上的全部单体工程面积总目总建筑面积本项目合同价款100%。同时,外脚手架正在拆除或已拆除完毕的单体合同价款不算入本次评价的已开工合同价款。加分标准如表1所示。表1施工安全标准化加分标准企业加分分值(分)已开工单体合同价款(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3000万(不含3000万)以下301XXXX3000万(含3000万)5000万(不含5000万)402XXXX5000万(含5000万)1亿(不含1亿)50251亿(含1亿)2亿(不含2亿)100502亿(含2亿)3亿(不含3亿)150753亿(含3亿)以上200100

2、市政工程评价通过的,按其正在施工的工点完成造价为计算单位进行加分,已完成造价90%及以上的工点不算入本次评价造价。加分方法参照本条第1款进行加分。

3、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单独围敝施工的,完成60%及以上工程量(现场已有部分开挖至地下室底板处)且回填前,需进行标准化评价。加分方法参照本条第1款进行加分。

4、分期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加分方法按每期价款参照本条第1款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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