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1.主体限制: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供述内容限制:必须如实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包括:
1.主体限制: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供述内容限制:特别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拓展延伸
特别自首的法律要求与必备条件
特别自首是刑事法律中的一个概念,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或法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法律要求与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自首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被逼迫或胁迫的结果。其次,自首必须是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之前进行的,即在公安机关或法院还没有掌握相关线索或证据之前。此外,自首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或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自首必须对案件的侦破有重大帮助,即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特别自首的法律要求与必备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适用。
结语
特别自首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概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犯罪事实发生后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条件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特别自首的法律要求与必备条件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适用。特别自首的意义在于促进案件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协助查明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