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不需要估价。
法律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对于扣押、追缴、没收的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不需要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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