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机构及职责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电科负责全矿配件的综合管理工作。
2、电科配件组负责全矿配件的具体业务管理。负责对配件的计划审核,计划资金使用和分解,选型、采购、合同签订,建账、发放、调拨、借出、借入、票据传递,配件修理、加工、报废及残体回收上交等;负责对集团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的配件领取、结算及领用单位配件资金考核、结算。要求按集团公司统一分类编码和机型输入计算机、设帐、建卡,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每月底做出当月配件采购、消耗分析报告,按时向集团公司、矿主管领导、有关单位报送各类报表。
配件组人员应经常深入配件使用单位、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配件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助队组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电科对配件的计划、采购、实行专人管理,对配件执行计划价出、入库制度,将配件月度计划指标、采购及自采指标、库存指标、进项税率、材差率、计划准确率、采购到货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予以考核、奖罚。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对配件进行全过程管理。
4、各单位分管机电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配件综合管理,并在所属队组设专(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队组配件计划、领用、建帐、资金结算、回收退库等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电科布置的各项任务及各类报表,业务上受电科领导。
5、财务科设专职材料、配件稽核员,负责配件的财务帐目及核算、结算管理。
二、配件的计划管理
1、矿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按时、按要求及时呈报配件需求计划。呈报的计划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写,主要生产部门以队为单位,其他部门以科为单位进行申报。以队为单位需经队负责人审核、科领导审批;以科为单位的需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种呈报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交电科配件组,一份由配件组签收后本单位留存,以备检查考核。
(1)每月30日前报月度配件需求计划和加工件计划;
(2)非标配件、非标加工件计划由需用单位提供图纸报机电矿长审批、电科技术组审核后转配件组办理;
(3)定期检修所需的配件计划,承修单位应在检修前一个月呈报;
(4)不常用大型设备关键配件,使用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前2个月申请计划,进口配件提前3个月申请计划;
(5)临时急需计划,电科分管科长审批后配件组及时办理。
2、电科配件组每位计划员根据年度衔接计划和我矿的设备投入使用情况做出半年度配件计划(时间是每年的2月中旬报本年度3至8月份所需配件计划,8月中旬报本年度9月至下年度2月份所需配件计划),若不按时上报计划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一次50至100元),特殊情况急需的零星采购计划可打专题报告随时上报(租赁公司配件科急事急办、保质保量及时采购供应),计划兑现率:半年计划要达到同期配件消耗的60%,月度计划要达到同期消耗的30%,累计计划准确率要达到同期配件消耗的90%。
3、半年计划和月度计划要按租赁公司配件科统一格式编制,年度计划必须有电科配件计划员、组长、主管科长、科长、机电矿长分别签字方可有效。月计划必须有电科配件组计划员、组长、主管科长、科长分别签字方可有效。年度计划、月计划要一式两份打印装订成册,按时上报。报计划时一定要做到主机名称、型号、配件名称、图号、数量、交货日期准确无误,重要设备的主要关键配件和常用的有消耗规律的配件一定要做到合理储备,保证正常生产。
4、在既保证生产所需又不造成库存积压的前提下,电科配件组计划员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月度计划和报租赁公司配件科的半年计划、库存、设备配置及运行和工作面条件等情况,按公司要求编制合理的月度配件采购计划和月度配件修理计划,经主管科长、科长审批后,每月5日前报租赁公司配件科。计划准确率要求达到同期消耗的30%以上。
5、矿属各单位必须及时报送内容合格的申请计划,不报或延期报者,根据实际情况对负责人给予5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配件采购
1、电科配件采购、配件修理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生效的采购、修理计划明细表和需求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进行采购、修理,属租赁公司配件科采购、修理的应及时联系到货,及时办理好调拨和结算,对租赁公司配件欠款和罚款将处罚主管采购、修理人员,根据情节给予100至200元的罚款,影响生产加倍处罚。
2、凡自采自购、修理的配件均需要先签定合同后方可执行,合同签定程序:
(1)配件采购、配件修理管理员凭审批计划与供货商、检修厂签订国家工商行政部门认可的供销买卖、修理修缮合同;
(2)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核供货商、检修厂的资质(包括厂商需提供的相关证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等)。
(3)合同经主管科长、科长审核,报机电矿长审批,矿长批准,法律顾问室审定加盖合同专用章后视为有效定货合同,并按要求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内容要明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供货日期、供货方式、结算方式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方式等内容;
(5)严禁无计划、无有效合同采购、修理配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经办人员予以处罚或调离本岗。对确因生产急需先采购、修理的配件,需先报请机电矿长同意方可执行,但一周内附情况说明办理完正规审批合同。
四、配件验收机构、标准、程序
(一)、验收机构
1、电科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监测组),负责配件验收工作。
2、参加验收人员:验收员、配件计划员、库房保管员、防爆检查员。
(二)、验收标准
1、配件计划员要选择正规生产厂家货源,认真考虑其生产资质或经销资质、信誉度,或向集团公司配件科建议采购厂商。厂商须提供相关证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
2、验收外包装:对于贵重配件、电气配件、易碎和其它易碰坏需防水等
包装要求的配件,包装要完整可靠,足以保护包装内配件。
3、验收清点数量是否与进货清单相符,是否有采购计划。无计划的急需配件,计划员需在三天内补报计划或报主管科长审批是否入库。
4、配件外观检查:(1)检查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规格(如齿轮齿数、模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2)检查加工表面、防锈措施等情况;(3)与相关配件进行配合部位检查。
5、配件内在质量检查要按部颁标准检查,要仔细检查其转动灵活性、焊接可靠性、强度、材质等内在性能。
6、开关插件等电气配件必须上专用测试台检测,并填写检验单,有防爆要求的须经四专组防爆员按防爆标准检查。
7、每位验收员、计划员、库房保管员等都要不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检查水平和检测手段。
(三)、验收程序
1、配件到货后,由配件计划员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库房保管员及时验收,各相关人员须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
2、三员到位后对配件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同时核对计划。
3、验收完毕后,库工及时按规定摆放合格配件,不合格配件置于不合格区,并填写配件卡片,注明数量、规格、名称、进货厂商、进货时间等标识。
4、验收完后,计划员及时填写到货登记,详细填写配件名称、规格、数量、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并由保管员签字、验收员加盖验收专用章。
5、不合格配件计划员要及时组织退货。
(四)、验收及处罚
1、验收员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不收人情货。
2、库工要积极配合验收、协助搬运、清点配件。
3、计划员要配合验收员提供配件机型、图号规格用途。
4、每出一次质量事故,计划员、验收员罚款50~100元/人次,库房保管员罚款20~50元/人次。
五、配件入库管理
1、每位配件计划员根据配件验收生效的验收记录报告单的配件名称、主机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开具配件验收入库单。
2、每位库房保管员根据主机分管计划员开具的配件验收入库单与验收生效的验收记录报告单核对后,加盖保管员专用章,在配件库组长审核盖章后,由配件库组长传递给计划员再送交配件组组长、会计审核,方可上帐输入计算机。
3、每位配件计划员对已验收的配件,原则上在三天内办理完验收入库程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配件的名称、主机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一定要填写清楚,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配件库房对已验收合格的配件要及时按机型、料号登卡入帐,按仓库管理程序控制标准“三条线”、“四号定位”、“五五摆放”进行上架、码放;采取涂油、除锈、上盖、密封等化学、物理方法进行保管、保养。把好保管、发放、储存、保养四关,并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配件计划员要协同库管员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一次盘库清查。
六、配件领用、发放管理
1、配件的领用由配件组根据各队领料员提供的主机、规格型号、统一编码、料号或图号、数量经由所在队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电科配件组主机计划员审批、打印领料单,方可领料,手续不全者不得领料,特殊情况需经电科值班科长审批方可发放。对在审批发放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计划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至200元的罚款。
2、电科配件组各机型分管计划员根据生产队组工作面的现场状况和设备使用情况,合理地进行配件审批发放(计划员要每周下井2~3次,了解配件使用与配件储备情况,加强现场管理)。
3、电科节假日原则上不发料。确因生产急需的配件,经矿调度通知电科调度,由队值班领导签字,配件组值班人员打印领料单,电科值班科长审批,配件库方可发放。配件发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4、领用单位要严格控制配件的乱用、丢失、损坏,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降低配件消耗。电科对关键配件使用要执行周期考核,对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好导致过早损坏,应组织领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如属产品质量问题由电科根据供货合同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属责任事故的按配件原值的80%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七、配件借出、借进管理
配件的借出、借进,集团公司内部单位须经主管科长同意后方可执行;特殊件、集团公司以外单位须经机电矿长批示后方可办理。主机计划员每季度ying与借进、借出单位核对、结算一次,以防矿资产流失,一经发现私自借进、借出配件,每次按100至200元处罚经办人。
八、配件回收、交旧、生产队组储备管理
1、配件的回收
(1)、回收配件由配件组统一管理,电科库管员对配件回收要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的库管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2)、回收配件经配件组各机型主机计划员鉴定,能修复的进行安排修复,不能修复的由矿统一处置。
2、配件的交旧
(1)电科配件组对各区(科)生产队组领用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2)交回旧件不得短缺,对不按时交旧的责任单位领导(队长、机电副区长、区长)和领料员根据情节给予50~200元的处罚。当期交不了的笨重配件限一周内交回。
(3)电科配件库库管员对各区、科队组交回的旧件,经核对机型、型号、规格、数量,开具回收单据,认真填写,交与电科配件旧件管理员指定的地点合理摆放整齐,登记上帐(对电器件、有色金属件、液压件等特殊件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
3、生产队组的配件储备管理
(1)电科配件组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区、科队组小库房进行清查,对清查
的配件进行登记,对本队现不使用的机型配件和超储的进行追回,交配件库上帐保管,且核减该队配件消耗费用。
(2)允许领用单位库存少部分常用配件,特殊配件储备须经电科主管科长和科长同意,且同一工作面同种配件原则上只能存放一件,并摆放整齐,妥善保管,超量部分由电科配件组下通知单予以回收交库暂存。
(3)对于井下现场随地乱放的配件或坏配件不及时回收的,属于队管辖范围的处罚队长100元,属盘区范围内责任不清的处罚区长100元。
九、矿内配件加工、修理管理
1、电科配件组配件加工、修理管理员,根据各区(科)、队领料员提供的经各区(科)、队和相关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的加工、修理申请报告(附带正规图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及时开具委托加工修理任务单。管理员对加工、修理配件的主机型号、名称、规格、数量、时间和具体要求等要认真填写清楚,严格把关。
2、矿机修厂和电科检修段,根据电科配件组开具的加工、修理任务单进行加工修理(配件修理要经过主机计划员、管理员、修理单位相关人员三方鉴定方可开工),严禁无任务单加工、修理。
3、管理员每周要下车间(2至3次)了解加工、修理的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管理。对加工、修理单位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出现问题按质量事故查处,除扣除该部分产值外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影响生产的加倍处罚。
4、管理员每月25日前根据加工、修理单位提供的任务单、预算表、修理鉴定表和明细表等资料进行结算。经管理员审核结算后报请主管科长、科长、机电矿长、矿调度主任审批报矿财务科挂帐。
十、考核、结算
1、矿属各单位的配件消耗考核指标由电科依据矿下达的年度配件吨煤单耗与配件加工修理费指标和每月30日计划科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产量进尺与设备新旧配置使用情况、工作面条件等状况,分为1~5个档次的系数合理编制月度配件消耗、配件加工修理计划指标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此平衡全矿成本利润
指标后,下达各单位月度配件消耗、加工修理费指标。
2、领用单位依据财务科下达的月度配件消耗、加工修理费指标严格控制使用,每月底派专人到电科结算本月消耗,月度考核指标节超部分从效益工资中奖罚。
3、每月25日前配件采购员、配件修理管理员凭合同入库验收合格单、经主管科长、科长审批后报会计,由会计统一报财务科挂帐。
4、配件付款应由主机计划员同意,会计开具借款或领款单,经主管科长、科长审核,机电矿长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5、统计核算员、会计每月25~30日前应准确无误的统计核算好当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报送各类报表,每出现一次差错和延误报表的递送处罚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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