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安全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有例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造成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全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拓展延伸
安全责任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安全责任书的法律效力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书的规定,例如是否明确规定安全责任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需要分析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具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需要考虑安全责任书的签署和履行情况,包括签署双方的意愿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最后,需要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解释,了解法院对类似安全责任书的认定和解释。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对安全责任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评估安全责任书的法律效力需考虑多个方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同时,强制性规定违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免责条款也需遵守法律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法律、内容条款、签署履行情况及法律解释,可对安全责任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