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步骤。同时提醒读者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以及注意事项,包括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以及遗嘱的有效条件等。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 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 接着,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结语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包括以下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接着,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