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介费一般应予退还。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是否完成过户并不影响其收取中介费。但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必须对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尽到了解、审查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提供者。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未对可能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房产查封作情况,进行充分审查,直接导致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以属于未适格履行己方义务,应向买方退还收取的中介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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