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产前检查费按不同孕周限额支付,住院医疗费按分娩方式和手术类型定额支付。生育津贴根据孕周和特殊情况增加,计算方法基于缴费基数和津贴天数。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不同手术类型定额支付。自然流产和药物流产也按人工流产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
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
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
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结语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分为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费按妊娠周数不同,限额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按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支付。住院医疗费根据不同情况定额支付。生育津贴根据妊娠周数和特殊情况增加,计算方法为缴费基数除以30.4再乘以应享受的津贴天数。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不同手术类型定额支付。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按人工流产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