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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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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和被害人均不得适用。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情况;取保候审适用于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情况;取保候审主要是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替代品”。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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