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解除退房退款条件:1)基础条件变化且不公平,无法协商解决;2)双方一致同意;3)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4)对方明确表示或行为不履约;5)一方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后未履行;6)对方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一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1、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拓展延伸
退房:了解无条件退房的具体规定
无条件退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租客可以无需满足额外条件即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退房。根据租赁法规定,无条件退房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租客需在租赁合同规定的退房通知期限内提出退房申请。其次,无条件退房并不免除租客支付租金、押金以及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租客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经济责任。此外,无条件退房并不适用于违约行为,如租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情况。总之,了解无条件退房的具体规定对于租客在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购房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无条件退房并非免除租客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仍需履行经济责任。了解无条件退房的具体规定对于租客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一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退房通知期限内提出申请,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无条件退房并不适用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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