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人员公积金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新入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则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单位每月应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于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到专户。同时,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1、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支付首付或偿还贷款本息;
2、租赁住房时,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支付租金;
3、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4、离退休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新入职人员应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调入职工则从领工资日开始缴存,单位须在工资发放后5日内将个人缴存部分汇入专户,且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月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