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享有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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