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客体要件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要件包括使用各种方法
法律分析
刑法如何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刑事律师在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一、刑法中怎么样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法律中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拓展延伸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损毁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使其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特征包括:
1. 故意破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故意实施破坏行为。
2.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包括公路、铁路、航空、航海、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如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等。
3. 严重后果: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严重损坏或者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4. 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5. 一般主体: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适用于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6. 主观方面: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严重后果、故意犯罪、一般主体和主观方面。
结语
刑法如何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刑事律师在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刑法中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根据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可构成本罪既遂或未遂。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