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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在协议中规定一个成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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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合伙人追偿。内部约定有效,只要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人资金出资方式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包括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等。

法律分析

一、合伙时能否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

对外:合伙人均需承担责任

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担责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内:有约定的按约定

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亏损仅由某一人承担这样的约定看起来显失公平,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如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是: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四)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需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追偿。然而,在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平等协商的结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企业名称、出资方式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包括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登记申请等。以上是对相关法律条款和注册流程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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