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村房子过户分为以下情况:
1、农村房过户要分情况。如果是自建房屋,自动取得所有权。要带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户口本,在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登记;
2、如果是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要有买卖双方签署的有效的买卖合同,到房管局进行登记。
1、首先需由转让方向村集体提出转让申请,征得同意后,并请求村集体开具转让证明;
2、转让双方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保障转让手续的顺利进行;
3、签订完合同之后,转让双方就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以及自建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完成转让。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村委证明、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然后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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