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无权收取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机会或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时,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无权收取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中介未履行合同促成责任,是否仍有权收取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未能履行合同促成责任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收取报酬的权利的。中介作为合同的履行辅助方,其职责是通过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合同,并为此付出努力。如果中介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合同未能成立,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中介在未履行合同促成责任的情况下,通常无权收取报酬。当然,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约定、当事人意愿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与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未能履行合同促成责任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收取报酬的权利的。中介应承担相应责任,无权收取报酬。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与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