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的影响:一种情况下被冻结,法院可转走现金;另一种情况下不冻结,但对信用有很大影响。最高法与征信中心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等单位参考,涵盖各行各业的“老赖”,包括新兴行业。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分两种情况:
一、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二、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
拓展延伸
失信人的银行卡冻结政策及执行细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失信人的银行卡冻结政策及执行细则如下:当失信人的不诚信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时,相关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卡。具体冻结时间取决于失信人的行为情节和后续的履约表现。冻结期间,失信人将无法进行任何银行卡交易,包括取款、转账、支付等。冻结解除的条件通常包括履行相关义务、赔偿损失等。执行细则包括冻结程序、申诉机制、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冻结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为保护个人隐私,冻结措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合法使用。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冻结政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欠债而被金融机构或个人冻结,法院可将其银行卡内现金转给债主或其他机构。二是因为信用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会受到严重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等单位参考。冻结措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三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年度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信用卡业务组织架构和高管人员配置总体情况;
(二)全年信用卡业务基本经营情况分析;
(三)信用卡业务总体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四)不同类型的信用卡业务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五)信用卡业务主要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情况;
(六)信用卡业务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七)已外包的各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八)投诉处理情况;
(九)下一年度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
(十)监管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业务风险管理第九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加强信用卡风险资产认定和核销管理工作,及时确认并核销。信用卡业务的呆账认定依据、认定范围、核销条件等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业务风险管理第九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中的“其他承诺”子项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适用50%的信用转换系数和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的相应风险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