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业证的有效期和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同时,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失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必须在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如果失业证未经审验,则将被视为无效证件。
二、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证明其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证明其已经离开了用人单位。
4. 职业培训证明:对于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职业培训证明。
5. 求职意向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求职意向证明,证明其有就业意愿。
6. 社会险缴费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7. 非因本人意愿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非因本人意愿失业证明,证明其失业并非由于本人原因。
8. 失业人员照片: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人员照片,以便进行登记和备案。
以上材料均为失业登记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失业人员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同时,失业登记机构应当对失业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结语
失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必须在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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