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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