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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单位不给证明,如何维权?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工伤认定申请被单位拒绝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以获得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如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外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拒绝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凭仲裁委员会裁定确认的劳动关系裁决,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出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凭裁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形。劳动者应积极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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