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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为谁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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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仍然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当然,作为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自主权,但如欲更改父母已确定的姓名,应当在成年以后。

一、不同意改姓是否可以起诉

不同意改姓不可以起诉。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法院单纯以改姓为诉讼请求起诉的,不予受理。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二、小孩姓名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孩子在出生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改名字,但是改名字必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别是在离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去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要更改孩子姓名的大多数都是父母离异,自己在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想要到派出所改姓名,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出具另一方同意的证明材料才会办理。

三、民法典是关于什么改名的

孩子改名的规定是必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别是在离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去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要更改孩子姓名的大多数都是父母离异,自己在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想要到派出所改姓名,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出具另一方同意的证明材料才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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