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开发区。它是当地党委、政府划定某一区域作为经济集中开发区域,享受特殊经济管理权,为该地经济增长极和发展引擎。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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