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和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果是单位的房产公证办理,还要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产的各种情况的,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例如房屋产权转移的,需要有产权证明。例如房屋担保的,需要有房屋产权证和使用证明。例如房产开发的,需要有开发的相关证明。
3、材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办理房屋公证申请。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公证的种类缴费就可以办理公证。
4、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领到房产交易的相关公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