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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权有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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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保险合同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和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行使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和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解除权。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2.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行使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解除权分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1.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有原则是: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等。

2.订立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是:

(1)公平互利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自愿订立原则等。

结语

保险合同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和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行使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有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等。订立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是: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愿订立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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