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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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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中心学员守则

  1、学员务必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培训档案。

  2、学员务必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不得离开教室。

  3、学员上课学习实行考勤制,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员根据旷课时数,给予教育批评,直到纪律处分;无故旷课二天或累计超过六学时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4、学员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录用。

  5、学员请假,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累计三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6、上课时,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果打开,应调为振动状态,课堂内不得打电话,若十分紧急,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7、学习期间,学员要讲究礼貌,尊敬教师。

  8、要持续教室整洁,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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