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工作制度
1、化验室持续干净、整洁、卫生、器械使用后及时清洗、清理、需灭菌的应及时灭菌。药品、试剂使用后及时归放原处,切勿乱放。
2、持续化验室肃静,工作时不得高声谈笑,不准吸烟、饮食。
3、化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工作时,务必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拖鞋,出门时及时更换。
4、化验人员务必熟悉所用器械、仪器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5、化验人员进行化(检)验时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无误。
6、化验人员进行化(检)验时,务必做好详细记录,结束后按要求做好总结。若需出具化(检)验证明或报告,务必经化验室负责人签字,其证明报告如实出具。
7、化(检)验涉及刑事或民事纠纷的病料,务必先行索取行政、司法部门的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化(检)验。
8、化(检)验后的病料如需保留,则应保存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
随意乱抛,并对剖检场地清洗、消毒。
9、化验人员应爱惜器械、仪器,合理使用药品、试剂,离开化验室时,注意关水、关电、节约水电。
10、注意安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手续。
1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禁止个人在化验室内冷藏或烘烤食品,化验室的器械、仪器及药品外借,需经主管站长的批准,并出具借条。
12、化验人员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不负职责造成事故时,要追究当事人职责。
20__年六月一日
化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应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要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贴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要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正确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贴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相关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检验质量。
7、要用心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9、实验室诊断为传染病者,要及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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