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报价单需要盖公章,因为只有盖了公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但不能违背中标人意愿,否则可能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投标的报价单一定要盖公章吗
1、需要。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盖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1、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2、法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投标的报价单必须盖公章以具备法律效力。而招标后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格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商议和变更。然而,中标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背中标人意愿要求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同时,中标人需履行合同要求,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面临取消中标资格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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