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包装袋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内容
1.1各种规格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具体规格及价格见附件1。
1.2乙方保证送到甲方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均用装纸箱包装。
第二条交付方式及付款方式
2.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进行配送,并与甲方接收人员履行相关手续。
2.2每 月10 日之前按乙方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上一个 月的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时间、地点
3.1甲方必须在12 日之前向乙方提出制作要求和数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依据及标准
4.1产品质量按GB_0153510-3验收,外观按双方封存的样品验收。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甲方拥有所有规格的背心袋、手提袋设计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采用甲方设计内容制作的相关产品。
5.2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60个 月内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两个 月内,不得停止向甲方供贷,否则每终止一 日,甲方将从乙方上 月的结款中扣除甲方所需货物全款的1 %作为违约金。
6.2甲6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终止合同前应将乙方所存库存进行收购,收购数量按各种规格的背心袋总量不超过10 万个,手提袋不超过5 万个。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市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附件:
1、包装袋价格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报告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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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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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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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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