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养老保险转移操作流程:
1、携带身份证与离职证明到原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把缴费凭证交到现公司,或到当地社保局申请续养老保险关系;
3、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核对信息后,原社保局将社保账户资金转移到新社保局进行审核确认。
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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