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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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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劳保用品依据不同车间、不同工种已制定使用标准发放。

  第三条、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领用。

  第四条、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补发增用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各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

  第七条、短期使用的劳保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须以旧换新。

  第八条、从业几天就辞职的工人,领用的劳保用品不回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以旧换新的具体要求是,必须按发放的原样物品上交。否则,按不上交旧品处理。

  第十条、回收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认真查验、清点,不同物品分别存放保管。

  第十一条、对回收的劳保用品,有利用价值的要清洗、修补后以备再用。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与已发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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