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期间,提供证据是必要的,但如果对方要求提供反证证据,法院可以暂停开庭审理并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而在新民诉法中,追加被告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通常,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间提供。如果对方在庭审期间要求提供反证证据,那么法院可以暂停开庭审理,并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一、开庭的证据会在开庭前多久找到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新民诉法追加被告的期限
新民诉法有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以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拓展延伸
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结语
总之,在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和追加被告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与法院协商并经准许。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情况灵活调整举证期限,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