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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催费函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女士:

  律师事务所接受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物业费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物业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与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你已交过物业费的证明票据。

  3 .多次通知你缴费的电话记录。

  4. 你签字认可的业主入住验房表。

  依据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x年4月5日亲笔签字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合同条款缴纳x年4月5日至x年4月5日的物业服务费。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物业费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所欠物业费。

  2、女士逾期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女士逾期未向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物业费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女士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物业费人民币624元(按年度收取)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物业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电话:4833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交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 律师事务所

  _ 律师

  x年4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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