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
3.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4.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5.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6.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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