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被告:张,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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