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暂住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领、转借、涂改暂住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补办暂住证的。
招用单位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由机关对招用单位处以20__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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