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有我儿黄(现用名),男,汉族,20xx年7月5日出生于**市妇幼保健院(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复印件)。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况,容易引起混淆,给正常的生活、入学带来许多不便,现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黄申请,望予变更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身份证号:44)
母亲:(身份证号:44)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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