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霸州市武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小区一期9、14、18号楼及1、2号地下车库工程由我司负责施工建设,并且与贵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__年8月10日。我司保证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验收完毕,具备入住条件。如因我司项目部原因造成项目延误工期,给贵司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回迁户过渡费延期补偿、购房人延期入住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项目经理:
20__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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