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经营环境,确保广大旅客、车主、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就安全责任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
2.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责任制度,落实岗位及责任人。
3.对所有进站车辆,依照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文件规定的八个安全部件进行安全例检(即日常检查)。
4.按照有关规定,站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灭火器、沙包、消防栓等,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站内候车厅悬挂禁止“三品”进站上车的醒目标志和宣传标语。
6.车站大门口设立醒目的车辆进站限速标志牌。
7.站内各班线停车牌、停车线排列秩序合理、清晰。
8.加强站内秩序的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站车辆需各项手续齐全,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班线牌、进站证等营运和保险手续,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进站车辆按规定限速进出车站,不得超速行驶。
3.所有进站营运车辆必须提供完好的运力,应班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各安全部件进行检查。
4.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车站安检人员对车辆进行每日安全例检,查出问题,中止运行,立即修复,不带病运行。
5.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对上车旅客所带行李有责任检查。
6.随车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等安全设备,站内不得从事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
7.严禁在车辆行驶中上客、装货,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正点运行。
8.按照指定的功能区域,依序下客、清洁、安检、蓄车、候班、发车,不得串线摆放和压线停驶。
9.无条件遵守和服从《新国线集团(常德)柳叶湖汽车站有限公司进站营运车辆管理规定》和站场人员的检查。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履行,如有违反造成损失和后果概由责任方负责。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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