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二)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 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炭疽病
病原: 炭疽病病原为炭疽杆菌,分类上属于芽胞杆菌科需氧芽胞杆菌属。这种细菌为链状、竹节状的粗大杆菌,两端平直,有荚膜,革兰氏染色呈阳性(图4-2-30)。无鞭毛,与空气接触时,在菌体可形成卵圆形或圆形的芽胞。本菌为需氧菌,对营养要求不高。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上24小时后,形成灰白色、粗糙、不透明、边缘不整齐的大菌落(图4-2-31)。
流行特点 :本病的发生无季节性。兔群一旦发病,在短时被污染的饲料、饮水、器具是本病传播的重要媒介。传染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其次是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李氏杆菌病
病原 病原为单核细胞李斯特氏菌。该病主要表现脑膜脑炎、败血症、坏死性肝炎和心肌炎。这种细菌属李氏杆菌属,是一种革兰氏阳性的球杆菌。菌端钝圆,有时呈弧形,菌体排列多呈单个散在,有时两个排成“V”形。无芽胞和荚膜,有鞭毛,能运动。
流行特点 各种动物均可感染,兔对本病的易感性较高。患病和带菌动物是主要的传染源。患病动物的粪、尿、乳汁、精液以及眼、鼻、生殖道分泌物,均可分离到李氏杆菌。本病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眼结膜和破损的皮肤感染。污染的水和饲料是主要传播媒介。本病多为散发,有时呈地方流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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