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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步中品味快乐国旗下讲话稿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12月4日(也就是本周四)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也把12月定为我校的法制教育月。我校将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法律讲座,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出一期法律知识宣传黑板报等系列活动。

  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做到懂得法律

  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辩是非,识别善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或者变相;(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调查表明: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一半。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当我们被敲诈、殴打时,我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有些同学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同学们,我想你们都知道,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那些违法犯罪人员并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可以说是因为他们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一些坏习惯,才最终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这教训是无比惨痛和深刻的。我们有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奇装异服,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

  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三、胸怀宽阔

  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开学以来,绝大多数同学都能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也有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时光,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夜不归宿、寻衅滋事、破坏他人财物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

  本着惩前毖后和对全体学生负责的原则,学校将对违纪现象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给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优质的学校环境。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严禁进入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2、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3、严禁参与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敲诈勒索、偷窃抢劫行为。

  4、严禁参与不良社会青年团伙或把社会青年引致校园周边。

  5、严禁收看或传播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6、及时举报危害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学校给予举报人保密,提供重要线索的,学校给予奖励)

  老师们,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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