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须终身保证质量。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期间的限制。
十二、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下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乙方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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