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保卫处的一项具体而频繁的.工作。为稳定队伍,激发工作热情,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订如下值班、加班补助统计及发放实施细则:
一、值班
1、值班满24小时记值班1次,其中8小时为正常上班时间,8小时作次日补休时间,另外8小时即发放值班补助。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补休者,对照加班实施细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由核准后,可按加班处理。
2、值班人员补助分平时、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三个等次,寒暑假期间均按双休日记。
3、顶班、替班要及时通知当日带班员,带班员要及时通知,顶班和替班不记加班,统计时按值班日记上实际值班人员记录。
4、换班,如需换班要经同意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在已按排的值班表中改换人员姓名,记录和统计时按实际值班情况记录。
5、值班安排:每月月底由办公室具体作出下月值班安排表。值班统计:每月月初由办公室统计上月值班情况,由审批。
二、加班
1、加班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内,根据工作需要由安排,办公室或科长通知具体加班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科长可以临时决定加班人员上岗,事后要向讲明加班理由。加班结束后,由办公室做好加班记录。办公室逐月统计加班后由审核。
2、加班持续工作每满8小时记加班1次,当日值班人员不记加班。
3、加班比照值班补助发放。
4、顶替加班时只记原安排加班人员,顶替加班人员不记加班。
5、加班人员加班后,原则上不作补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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