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本人怀孕,预产期为x年xx月xx日,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公司请产假。产假期限自x年xx月xx日(预产期之前15天)至x年xx月xx日,共计天,其中基础产假98天,晚育产假天(如果不属于晚育就不写,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实际分娩时难产的,产假在前面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届时另行通知公司补请延期的产假并在销假时相关证明。
以上请假望批准,不胜感谢!
请假人:
申请日期: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