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于20xx年2月20日提出离职,公司因交接工作未定,未能同意其离职。之后张杰擅自离职。根据公司规定扣除因失误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同时希望该员工前来处理没有办完的工作并决定补偿公司损失四仟元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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