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具体情况,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室内(外)装饰工程以 包工包料 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
(3)工期 天,自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有效期。
(4)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a、一次性付款:签定合同之日或次日付清全部工程款。
b、分期付款:
首付( )工程总造价60﹪的工程款—— 元
中期( )工程总造价的35﹪工程款——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三日之内付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款—— 。
(5)工程保修期:二年
(6)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本协议书中的“预算书”、“施工明细”、“材料确认书”为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7)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力立即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材料及设备:
本装饰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的供应、验收及保管方式,经双方协商,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 材料进入装饰现场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装饰材料丢失、损坏的,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提供材料,因材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提供材料,因材料与原定材料材质不符发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偿返修。但甲方如强行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装饰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对装饰工程质量,要接受甲方的监督。
(2)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故拖延验收的,其保管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验收中发现装饰工程有问题的.,应分清责任。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应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后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4)装饰工程的保修内容:
保修期内装饰工程的保修工作,按照下列的约定进行: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在甲方交齐维修材料后,乙方予以维修。保修工作范围不包括灯具、五金、电料等易损设备。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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