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年x月xx日,在贵局组织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公司生产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规格为xxxg/袋的产品经xx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出现x项目不合格情况。
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董事长召集了技术、质量相关部门,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
经分析认为,出现x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
我们在xxx产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添加了xx生产的xxxx(所添加比例为0.15kg/100kg)。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全厂停产进行整改,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停止在产品中加添明矾,并对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其结果直接向董事长进行报告。
现我公司已认识到做红薯粉绝不能添加明矾,绝不做有铝的红薯粉丝;今后我们会吸取这次的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技术改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xx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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