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
2。2万元,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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