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城管执法大队:
我店位于万春路39-47号,于20__年11月8日进行店面装修,申请设置店招,我店在装修期间以及日后使用期间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门前五包由本店全权负责,店招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破损现象我店及时维护或更新,如与政府行为相冲突,无条件拆除。
特此承诺
温江区万春路39-47号多喜爱
20_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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